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可以开票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不过,在实务中开具超经营范围发票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开票系统限制:企业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率。比如某服务类企业销售废旧电脑,在开票系统内无法选择13%的税率。这种情况下,企业需持金税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
纳税申报异常:一般税务机关会给企业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会对此设置纳税申报的逻辑检查。如经营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是餐饮服务,未核定其他内容。若该企业自行开具了3%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系统可能会提示申报异常,无法填表,这时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后,申报才不会受限。
税务稽查风险:现行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很清楚、准确。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存在较大税务风险。
对于超经营范围开票,有以下两点建议:
临时性业务:首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有无明确处理流程,若没有,可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若遇到开票系统无对应税率或申报异常等情况,及时去税务机关增加品名或进行税种认定。
经常性业务:建议变更工商登记,扩大经营范围,再去税务机关做税务事项变更,然后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