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企业取得的某项收入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收入性质
免税收入:是企业的应税所得,只是国家为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对特定时期或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税收优惠照顾。例如,国债利息收入,国家为鼓励企业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债券市场发展,对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益给予免税待遇;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是为了促进企业间的长期投资与合作。
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像财政拨款,是政府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时,对特定领域或项目的资金投入,具有突出的公益性,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性收入。
收入范围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政策依据:企业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判断收入的性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和条件有明确规定。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也会发布一些具体的通知和公告,对特定情况下的收入是否免税或不征税进行明确。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核算要求
免税收入: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免税收入及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需对不征税收入及其支出进行单独核算,以便准确申报和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