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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发布时间:2025-04-29

  不征税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规定:


  收入调整: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支出调整: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特殊规定: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纳税申报表中准确填报不征税收入及其相关调整项目,如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等报表中如实反映,以确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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