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的标准和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稳岗补贴的标准和金额通常根据企业的类型、失业保险缴费情况以及裁员率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广东、浙江、河南、山东、四川、海南、上海等地的相关规定:
1.广东省: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除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外的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
2.浙江省:通常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如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可能较高,大型企业相对较低,但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调整。以杭州为例,曾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3.河南省:一般也是参照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和裁员情况等确定。部分地区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4.山东省:各地市具体标准略有差异。如济南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需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裁员率符合相关要求,一般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高于20%)。
5.四川省:以遂宁市为例,截止到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稳岗补贴。以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6.海南省: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且参加失业保险且2023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4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7.上海市:在本市参保的企业,2023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按60%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