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税局终于明确了!
对于不需要抵扣的专用发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处理方式:
需要认证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取得了专用发票,即使不需要抵扣,也需要先进行认证,然后进行转出。例如,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认证再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形成“存根联滞留”发票,引起税务机关关注,另一方面也可在后期如果发生用途改变等特殊情况时,符合条件的仍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不需要认证的情况: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无需认证。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此外,目前对于数电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对于发票的填开,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