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的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申报纳税上有哪些区别?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按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申报纳税,主要有以下区别:
扣除标准方面
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此外,还可以扣除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退休返聘人员通常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
预扣预缴税率方面
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率为3%-45%。
劳务报酬:预扣率为20%-40%。具体来说,每次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
汇算清缴方面
工资薪金: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同样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但收入额是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发票要求方面
工资薪金:企业支付工资薪金,以工资表等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需要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发票。
劳务报酬:企业支付劳务报酬,一般需要退休返聘人员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
工资薪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职返聘人员工资,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劳务报酬:临时工的劳务费通常凭发票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且,劳务报酬支出一般不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