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解读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具体纳税
王老师是一名退休教师,2024年被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返聘。
按工资薪金纳税情况
条件:王老师与培训机构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王老师享受与其他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培训等待遇,因请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也能享受固定的基本工资收入,且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收入与扣除:王老师2024年全年从培训机构取得收入12万元,无专项扣除(因已退休),有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全年2.4万元。
纳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2-6-2.4=3.6(万元),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6×3%=0.108(万元),即1080元。
按劳务报酬纳税情况
条件:假设王老师与培训机构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按次为培训机构授课,每次授课支付报酬,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其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收入与扣除:王老师2024年全年授课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同样为12万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无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计算:
预扣预缴:每次收入=12÷12=1(万元),每次应纳税所得额=1×(1-20%)=0.8(万元),每月预扣预缴税额=0.8×20%=0.16(万元),全年预扣预缴税额=0.16×12=1.92(万元)。
汇算清缴:全年劳务报酬收入额=12×(1-20%)=9.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6-6=3.6(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6×3%=0.108(万元),即1080元。汇算清缴应退税额=1.92-0.108=1.812(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相同的收入情况下,由于纳税方式不同,预扣预缴的税额有所不同,但在汇算清缴时,最终的应纳税额是相同的。不过,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可能会占用纳税人较多的资金,需要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