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可参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收到手续费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则按收到的手续费返还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6%计算销项税额。如收到10600元手续费返还,不含税金额为10600÷(1+6%)=10000元,销项税额为10000×6%=6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其他收益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奖励给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费用,根据人员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假设奖励给财务人员的金额为5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收到手续费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收到10600元手续费返还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6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奖励给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时:
处理方式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类似,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再计入相应费用科目。假设奖励金额为5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会计处理中的增值税处理仅为一般情况,具体税率和处理方式可能因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同时,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自身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实际业务情况,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