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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税局已明确!5月起,数电发票都按这个来!

发布时间:2025-05-12

  数电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不一定要退回。


  目前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暂未提及复核人。在税法上,对于数电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暂无明确规定,即使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税务局也不会进行“处罚”。


  不过,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从内部控制管理的角度来看,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是同一个人,这样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减少开票错误和舞弊的风险。如果企业内部有相关规定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从财务管理规范的角度考虑,当发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时,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但如果企业认为不影响业务处理和财务核算,也可以选择接受该发票。


  此外,如果发票存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则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但这与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为同一人并无直接关联,主要是基于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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