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标准一致,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非居民企业优惠政策: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预缴未享优惠的处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若预缴时因各种原因未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可享受。
5.申报期限调整:本年度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次年度及以后年度原则上默认为按季度预缴申报。
6.特定主体优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7.分支机构指标计算: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计算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时,需汇总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数据,依据合计数判断。
8.预缴时判断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