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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的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计税吗?

发布时间:2025-05-13

  若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那么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其中综合所得包含劳务报酬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也明确,对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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