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过大,能否直接转增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20%个税?
公司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过大,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但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需要区分股东类型:
股东为自然人:除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根据持股期限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外,其他情况下,自然人股东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东为法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法人股东只需缴纳增加的实收资本印花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需出具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后,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