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境外还有哪些税务方面需要关注?
除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向境外支付价款时还需重点关注以下税务事项,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国际税收协定适用、反避税规则等多个维度:
一、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1.应税所得类型与税率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境外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需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收协定另有优惠的除外,如香港地区税率可为5%)。
例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境外非居民企业不适用)。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般按收入全额的**10%**代扣,若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如清洁能源项目利息)可能享受免税政策。
转让财产所得: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净值,税率10%;
其他财产(如不动产、设备):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
提供劳务所得:
若境外企业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如设立分支机构、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劳务),需按25%税率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未构成常设机构的,由支付方按核定利润率代扣(核定利润率通常为15%-30%,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
2.税收协定优惠的适用
境外企业所属国家(地区)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时,可申请适用更低税率(需提供《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例如:
新加坡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税率可降至6%;
美国企业取得利息所得,税率可降至7%;
与我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的国家,境外已纳税额可按规定抵免。
3.扣缴义务时间
税款需在支付款项时代扣,并于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至税务机关。若合同约定延期支付,以实际支付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印花税
1.纳税义务判定
若合同属于境内应税凭证(如购销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境内支付方需履行印花税申报义务,无论境外企业是否为合同一方。
例外:部分地区要求境外企业直接作为合同方时,境内企业需代扣代缴印花税(如北京、上海等地)。
2.计税依据与税率
计税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含增值税);
常见税目税率:
购销合同:0.3‰
技术合同:0.3‰
租赁合同:1‰
股权转让协议(产权转移书据):0.5‰(双方缴纳)。
3.申报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部分地区支持按次或按季汇总申报。
三、国际税收协定与反避税规则
1.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认定
申请税收协定优惠时,境外企业需证明其为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而非导管公司或壳公司)。若被认定为“非受益所有人”,可能无法享受协定优惠,需按10%税率补税。
关键考量因素:企业实际控制人、资产配置、风险承担、经营实质等。
2.反避税规则(BEPS行动计划)
特别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可对跨境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如转让定价不合理、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利息。
一般反避税管理:对缺乏商业实质、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可依法否定其税务处理(如境外多层架构持股规避股息预提税)。
3.跨境税源监控
税务机关通过“金税四期”系统与外汇管理局、银行数据互通,比对对外支付金额、代扣税款、合同备案等信息,重点监控以下风险:
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
频繁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无实质业务支撑;
利用税收洼地或低税率地区企业进行利润转移。
四、其他税种(特定场景适用)
1.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若支付价款涉及境外采购货物并进口至境内,需缴纳:
关税:按货物类别适用税率(0%-20%不等);
进口环节增值税:通常为13%或9%,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需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
若境外企业出租境内房产或土地,境内承租方需按规定代缴:
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或按房产余值的1.2%,视租赁方式而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缴纳(与房产/土地坐落位置相关)。
五、外汇管理与税务备案衔接
1.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支付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外汇资金,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提交合同、发票、扣缴税款凭证等资料。银行凭备案表办理付汇,未备案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汇出。
2.数据一致性要求
税务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共享数据,需确保:
备案金额与实际付汇金额一致;
代扣税款金额与申报数据一致;
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与税务判定的应税项目一致(如区分“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
六、合规操作建议
交易前税务尽调:
核查境外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评估可适用的税收协定优惠;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模块查询协定税率;
测算综合税负(如企业所得税10%+增值税6%+附加税0.72%+印花税0.3‰),优化报价条款(明确“含税”或“不含税”)。
合同条款税务化设计:
约定税款承担方(如“境外方承担所有中国税费”或“境内方代扣代缴”);
加入“税收协定优惠协助条款”(如境外方需配合提供税收居民证明);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因税务问题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建立扣缴台账:
记录每笔支付的合同号、支付日期、代扣税款明细、备案编号等,留存合同、发票、完税凭证至少10年。
定期风险自查:
核查常设机构认定是否准确(如境外技术人员在境内服务天数是否超过183天);
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转让定价调查;
关注税务总局最新政策(如2023年更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