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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5-15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扣除方式:企业需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区分损失类型及扣除年度


  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存在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如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多缴税款处理


  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法定资产损失:由于法定资产损失是在申报年度扣除,若因此导致申报年度多缴税款,可在申报年度的后续年度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同样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亏损处理: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例如,甲企业在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22年符合条件的实际资产损失50万元应扣未扣,而甲企业2022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2024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那么,甲企业在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应扣未扣的资产损失确认后,2022年多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对于2022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7.5万元,可用2024年实现的企业所得税5万元抵补,抵补后余额2.5万元,往以后年度结转抵补,直到抵完为止。


  另外,自2018年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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