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增值税处理
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平销返利的增值税处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购买方(商业企业):
冲减进项税额: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发票处理: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可凭此冲减进项税额;若由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同样冲减进项税额。
销售方(生产企业):
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如果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上,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收到普通发票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如果是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返利支出通常作为销售费用等处理。
例如,某商场从供应商处购入一批货物,进价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3%。双方约定商场按进价销售,每销售一件,供应商返利10元。若商场当月销售100件,取得返利1000元。则商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000÷(1+13%)×13%≈115.04元。商场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0,贷“主营业务成本”884.9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5.04。若供应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收入”884.9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04,贷“银行存款”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