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退税等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 11094 亿元。这一政策 “礼包” 极大地减轻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负担,为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那么,先进制造业企业要如何享受这一政策,政策要点又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
一、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二、享受对象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
三、政策要点
- 加计抵减额的计提: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 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 不得计提的情形: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均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
- 进项税额转出时的处理: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已按规定计提了加计抵减额,但后期发现该批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货,那么在做进项税额转出时,也要同步调减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
- 加计抵减的计算情形: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 不得加计抵减的情形:
四、申报流程
- 企业自评与申请:企业首先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条件,即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
- 材料填写与上传:进入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 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到期日期、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行业、企业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名称等 10 项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需进行确认;其他信息如销售占比计算、是否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为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联系人信息等,由企业据实填写。完成填写后,企业需自行生成纸质版《2024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上传系统。
- 审核流程: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于申报企业原为高新技术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修改为制造业类的企业,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科技、统计部门应审核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结合发票开具数据等,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 50%(不含)。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 税务申报操作:取得先进制造业企业资格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即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以厦门市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五、注意事项
- 单独核算: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 政策选择: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
- 加计抵减额补提: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