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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规范平销返利的税务处理以避免风险?

发布时间:2025-05-15

  企业规范“平销返利”的税务处理需从业务实质、发票管理、账务处理等多方面入手,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以下是具体操作要点和风险规避建议:


  一、明确平销返利的业务实质与税务定性


  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通过返还利润、赠送实物或其他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税务定性:


  增值税:属于“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的价格补偿”,需按**“平销返利”政策**处理(详见下文)。


  企业所得税:返利方(销售方)作为销售费用或冲减收入,接受方(采购方)作为收入或冲减成本。


  二、增值税处理规范


  (一)返利方(销售方)的处理


  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若返利以货币资金或冲减货款形式支付,销售方需按红字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操作要点:


  采购方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需注明返利金额,直接冲减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不得开具普通发票或计入“销售费用”。


  风险提示:


  ❌若直接开具普通发票或计入费用,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违规冲减收入,面临补税、罚款风险。


  以实物返利的情形


  销售方需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风险提示:


  ❌未视同销售可能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面临偷税认定风险。


  (二)接受方(采购方)的处理


  取得红字发票的情形


  采购方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需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风险提示:


  ❌未转出进项税额可能被认定为多抵税款,需补缴税款并承担罚款。


  取得实物返利的情形


  采购方需按收到的实物确认库存商品,并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规范


  (一)返利方(销售方)


  货币性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或计入“销售费用——返利支出”,需与红字发票金额一致,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实物返利: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返利支出计入“销售费用”,需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


  (二)接受方(采购方)


  货币性返利:冲减采购成本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物返利:按公允价值确认“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风险规避关键措施


  (一)合同条款明确约定


  在购销合同中单独列明返利条款,包括返利金额计算方式(如按销售额比例、固定金额等)、返利形式(货币、实物等)、兑现时间等。


  示例条款:


  “乙方(采购方)年度采购量达到100万元时,甲方(销售方)按采购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返利,返利以冲减下一年度货款方式兑现,双方需按税法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二)发票管理合规


  禁止行为:


  ❌以“会议费”“服务费”等名义开具其他项目发票代替红字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接受返利方开具“材料一批”“服务费”等笼统项目发票(需按实际返利内容开具)。


  留存证据链:


  保存返利计算表、红字发票信息表、双方确认的返利协议等,以备税务稽查。


  (三)账务处理清晰对应


  返利方需在会计科目中单独核算返利支出,如“主营业务收入——返利冲减”或“销售费用——平销返利”,避免与其他费用混淆。


  接受方需明确返利来源,如“主营业务成本——返利冲减”或“其他业务收入——平销返利”,确保收入与成本匹配。


  (四)税务申报准确


  返利方在增值税申报时,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填报红字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负数)。


  接受方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填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与红字发票一致)。


  五、常见税务风险与应对


  风险场景风险后果应对措施


  未开具红字发票直接支付返利销售方多缴销项税,采购方多抵进项税补开红字发票,调整申报表


  以实物返利未视同销售销售方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补计收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返利计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偷税处罚及时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附合规凭证


  发票项目与实际业务不符虚开发票风险,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按实际返利内容开具发票,留存合同等证据


  六、政策依据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明确平销返利需冲减进项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范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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