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水电费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房屋租赁场景下水电费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确定:
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此情形在税务上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纳税主体,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由于电力在增值税税率体系里属于较高税率档,凸显其工业产品属性;收取水费按9%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税率设定兼顾了水作为基础民生资源的特性。同时,相应取得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契合增值税“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基本原理,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房产租赁企业,当月向租户收取电费113万元(含税),水费98.1万元(含税),该企业当月购进电力取得进项税额8万元,购进水取得进项税额5万元。那么,该企业当月电费的销项税额为113÷(1+13%)×13%=13万元,水费的销项税额为98.1÷(1+9%)×9%=8.1万元,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3+8.1)-(8+5)=8.1万元。若纳税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水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通常不够健全等原因,其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租赁企业,当月收取水电费共10.3万元(含税),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3÷(1+3%)×3%=0.3万元。
水电全包(租金含水电费):提供房屋租赁的纳税人,若出租时采用水电全包方式,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此时水电费已融入不动产租赁服务之中,适用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标准。但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房屋的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考虑到“营改增”政策过渡需求,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5年购置房屋用于出租,采用水电全包方式,月租金(含水电费)为52.5万元(含税),若选择简易计税,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2.5÷(1+5%)×5%=2.5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基于其业务性质和征管便利性的综合考量。
物业管理场景下水电费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确定:
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
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有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简易计税方法对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这一政策旨在平衡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费的成本与税负,避免因加价代收水费产生过高税负。例如,某物业管理企业当月向业主收取自来水水费10.3万元(含税),向供水公司支付水费8.24万元(含税),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3-8.24)÷(1+3%)×3%=0.06万元。
电费:按实际用量结算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电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与房屋租赁中电费转售税务处理原则一致。
水电全包(物业费含水电费):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采用水电全包方式,即物业费中包含水电费,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水电费成为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部分,适用现代服务业的税率,并且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以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业管理企业,当月收取物业费(含水电费)106万元(含税),取得相关进项税额4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4=2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