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备案有无办理期限?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备案有办理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总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总机构纳税人新设立分支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纳税人(含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在设立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总、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涉及报告信息内容调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且变更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分支机构注销:总机构纳税人下属分支机构注销的,应在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且分支机构注销所属季度结束前)办理。
此外,对于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