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延迟申报的批准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延迟申报的批准流程如下:
申请:企业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申请。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若是因其他原因,如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而需要延期申报的,也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通常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延期申报审批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核实:主管税务机关对延期申报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一般以书面核实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进行实地核实的,会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核实。同时,税务机关会认真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若成立则予以采纳,并记录有关过程。
通知: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延期申报通知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确定预缴税额,一并通知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税收业务专用章的《不予延期申报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企业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