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税两费" 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财税改革再迎新突破
01国家官宣:财税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中央定调合并"一税两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政府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税率,改革将于2029年前全面完成。这一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旨在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改革核心要点解析
扩大地方财权:合并后地方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需求等因素,灵活制定税率。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提高税率以筹措更多公共服务资金,欠发达地区可降低税率吸引投资。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打破原"一税两费"专款专用的限制,允许地方统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多元领域,解决支出固化问题。
简化税制逻辑:三项税费统一依附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企业申报从"三次操作"简化为"一次完成",大幅降低税务合规成本。
02"六税两费"减免进入新周期企业需避坑
政策延续与调整细节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继续享受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等6税2费减半征收优惠。与此前政策相比,新周期需注意:
对比维度原政策新政策
享受主体仅小规模纳税人新增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判定标准以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直接认定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适用时段按自然年度划分按汇算清缴年度对应7月至次年6月的周期
典型案例:享受时段精准计算
案例1:A公司2022年汇算为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汇算不符合条件。
➤2024年1-6月可享受减免,2024年7月-2025年6月不可享受。
案例2:B公司2022年汇算不符合条件,2023年汇算符合条件。
➤2024年1-6月不可享受,2024年7月-2025年6月可享受。
划重点:一般纳税人企业需在每年5月汇算清缴后,根据结果调整下半年税费申报策略,避免因资格变动漏享优惠。
03近期税收优惠政策全梳理
1.个人所得税:新三板股息红利差异化政策延续
优惠内容:
持股超1年:股息红利暂免个税;
持股1个月至1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1个月内:全额计税,统一适用20%税率。
操作要点: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按新规执行,持股时间从取得股票之日起计算。
2.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改造抵免政策加码
核心条款:
2024-2027年期间,企业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结转5年。
限制条件:
改造后设备需仍符合优惠目录要求;
5年内转让、出租设备需补缴已抵免税款。
3.印花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税延续
免税范围: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印花税。
企业分类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例如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04企业应对策略:从政策落地到管理升级
1.建立动态税务管理机制
税率跟踪:关注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地方附加税具体税率,提前测算成本变动;
资格复核:每年5月汇算清缴后,第一时间确认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调整下半年申报策略。
2.合规筹划与风险防控
优惠叠加运用:物流企业可同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与仓储用地税收优惠,但需按规定顺序申报;
系统升级:财务系统需整合合并后的税种计算逻辑,避免因申报口径错误引发风险。
3.长期战略适配
区域布局调整:高税率地区企业可评估产能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可行性;
政策红利转化:将节省的税费成本投入技术研发,结合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形成良性循环。
改革展望:以税制优化激活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税两费"合并不仅是税制形式的简化,更是财税体制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度迈进。对地方而言,自主税率制定权将推动形成"发展质量-财政收入-公共服务"的正向循环;对企业而言,流程简化与优惠延续将释放更多创新活力。随着2029年改革节点的临近,政策落地效果值得持续关注,企业需以动态响应机制把握改革红利,在新财税格局中抢占发展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