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属于哪种应税凭证?
在明确公司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是否属于应税凭证前,需先了解印花税应税凭证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应税凭证指该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发票并不在这一列举范围内,所以仅从发票本身而言,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但公司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若涉及应税凭证的书立,就可能与印花税相关。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当公司与办公用品供应商(非个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中的“买卖合同”税目。这里的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需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例如,某公司与办公用品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采购一批办公用品,总价款为5万元,那么该合同的印花税应纳税额为15元(50000×0.03%)。此时,发票虽不是应税凭证,但作为交易完成的证明,与应税合同紧密相关,是整个交易链条中的重要凭证。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有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即便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若存在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企业之间书立的此类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也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比如,某企业长期从固定供应商处采购办公用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要货单,详细注明所需办公用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供应商确认后,该要货单就构成了应税凭证,企业需依此计算缴纳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发票同样是交易完成的体现,但要货单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
从电商平台购买:在互联网电商时代,企业从电商平台采购办公用品,与电商平台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例如,某企业在电商平台批量采购办公电脑,生成的电子订单明确了交易金额、货物规格等,企业需依据订单金额计算印花税。发票是电商平台交易完成后提供的付款及交易明细凭证,而电子订单才是印花税应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