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时税率开具有误,应如何处理?
开具发票时税率开具有误,可根据发票是否符合作废条件,分情况进行处理:
当月发现且符合作废条件: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发现发票税率开错,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作废的发票需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同时在纸质发票上注明“作废”,并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对于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开发票,纳税人应先按错开的发票税率和税额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错误发票,再开具正确税率的蓝字发票。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例如,将高税率开错为低税率,本月应按高税率正常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开具正确发票。若本月无正数发票冲减负数销售额,则应到柜台办理异常申报。
此外,如果是代开发票税率开错,开具时发现错误可即时作废。若跨月不能作废,纳税人应将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若申请代开的正确蓝字发票的税款、税种等与此前不同,系统无法提取已缴纳税款,纳税人需重新申请开具并缴纳税款,对此前代开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