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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5-27

  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因发票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数电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


  数电发票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可直接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例如,A公司发现开给B公司的数电发票有误,此时B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A公司可联系B公司取回发票联次,然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自行选择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若受票方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若受票方为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填开《信息表》: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系统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且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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