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记账凭证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具体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偷税案,就是发票和记账凭证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背景: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公安机关线索,结合税收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力软公司取得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十分可疑。发票开具方上海允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成立时间相隔不超过1个星期,开票时间为同一天,且其中2家开票方为同一注册地址,随后这3家公司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分析力软公司纳税申报表,发现其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88.43万元,若能将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下,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检查人员约谈了力软公司的代理记账会计,发现该公司虽有发票和记账凭证,但既没有与3家开票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也没有项目计划书、运维手册等资料,更无业务相关的沟通佐证材料。同时,公司记账凭证显示13份发票价税合计120.01万元挂账“应付账款”科目,而银行对公账户流水明细显示未向3家开票方支付过款项,款项“未付款”状态长达3年多。
处理结果:在完备的证据面前,力软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取得这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主营业务成本”,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骗取享受优惠资格。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7.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将其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