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税局最新回复!
注的问题。那么,税局对此有何最新回复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之间无息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借款双方是否处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即是否为关联企业。
一、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
(一)增值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的无息借款,即关联方之间的无息借款,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这是因为考虑到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调配的特殊性,为了降低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成本,促进集团企业间资金的有效流通,给予了这一免税优惠政策。例如,某大型企业集团旗下的A子公司将一笔资金无息借给B子公司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由于A、B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集团,这种无息借款行为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贷款方(债权人)而言,由于是无息借款,没有利息收入,所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借款方(债务人)来说,因为无利息支出,也就不存在利息支出限额扣除的问题。例如,甲公司作为贷款方无息借款给关联的乙公司,甲公司不会因为这笔借款产生利息收入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部分,乙公司也不存在利息支出扣除事项。
(三)印花税
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印花税。无论是关联企业之间,还是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非金融企业间),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丙公司和丁公司(二者为关联企业)签订无息借款合同,该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四)附加税
由于增值税免征,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也无需缴纳。例如,戊公司将资金无息借给同集团内的己公司,戊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无需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二、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
(一)增值税
企业之间借贷在增值税上属于“贷款服务”。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这意味着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销售额通常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例如,A公司(一般纳税人)无偿借款给非关联的B公司,税务机关可能会按照同期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核定A公司的利息收入,并以此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无息借款本身不涉及收入与支出问题,因此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不涉及额外调整。例如,C公司无息借款给非关联的D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C公司无需因这笔无息借款确认额外收入,D公司也无相关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事项。
(三)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法》,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印花税。所以非关联的企业之间签订的无息借款合同,同样无需缴纳印花税。例如,E公司和F公司(非关联非金融企业)签订无息借款合同,该合同不涉及印花税缴纳问题。
(四)附加税
若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视同销售缴纳了增值税,那么就需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例如,G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无偿借款给非关联的H公司,被税务机关核定缴纳增值税后,G公司需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借款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以及具体的业务情况来判断。企业在进行资金拆借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规纳税,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