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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专精特新”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4-18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上享受显著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此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较于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直接降低了10个百分点,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税负,为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一)通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时,若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若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这一政策大幅提高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比例,有效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特定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产业的重点支持,助力这些关键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三、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为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无需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一政策加快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回收速度,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企业及时更新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四、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一)制造业等行业


  制造业等行业涵盖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通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企业可以及时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先进制造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进一步降低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推动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集成电路企业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为集成电路产业的全链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工业母机企业


  同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助力工业母机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专精特新”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合理规划税务安排,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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