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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5-29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通常执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来判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金额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务中一般多取上限50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支出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若单次交易金额未超过上述标准,可凭符合规定的收款凭证等入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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