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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宣布!一税两费合并为一税!

发布时间:2025-05-30

  国家宣布!一税两费合并为一税!


  重大消息!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一项重要举措正式宣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一税两费”将合并为一税,即地方附加税。这一决策在国家发布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消息中得以明确。


  具体而言,《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里清晰指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这意味着,改革落地后,各地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税率。并且,文件中明确此项改革将于2029年前完成。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依据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分为7%、5%和1%三档。比如在市区的企业,适用7%的税率;在县城、镇的企业,适用5%的税率;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企业,则适用1%的税率。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两个附加费,名字相近且有诸多共同点。二者的缴纳义务人都是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也都是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管理方式同样相同,均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申报缴纳期限与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一致,缴纳环节和地点原则上也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不过,二者也存在差异: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专项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是各地为增加地方教育资金投入、促进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费率为2%。


  一直以来,这三个税费种都属于“附加”性质,即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按一定比例一并征收。例如,某市区企业2024年缴纳了10万元的增值税,在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需要以10万元为计税依据,缴纳7%的城建税,即7000元;3%的教育费附加,即3000元;2%的地方教育附加,即2000元,总计12000元。若该企业没有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那么城建税和两个教育附加就都无需缴纳。


  将“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有着重要意义。从征管角度来看,合并管理简化了现有的税费体系,能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负担,提高征管效率。以往企业需要分别计算、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流程繁琐且易出错,合并后申报操作将大大简化。从地方财政角度而言,地方可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财政自主性。地方能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政收支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统筹财政资源,推动地方建设和发展。


  目前,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内的“六税两费”实行减半征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上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虽说“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目前尚处于研究推进阶段,距离正式落地实施或许还有一段时间,但企业和纳税人有必要提前关注这一重要改革动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便在政策落地后能迅速适应新的税收征管要求,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便利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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