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指南:条件、流程与适用范围详解
企业简易注销是一种简化企业退出市场的登记方式,旨在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地退出市场。以下是其条件、流程与适用范围的详细介绍:
适用条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适用范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不适用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发布公告: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
提交申请:公告期满20日后,如无任何机关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30日内,企业可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