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征期延长!税局紧急通知!
各位纳税人请注意,2025年6月份征期安排有重要调整,税务部门紧急发布通知,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请大家务必关注,合理规划办税时间,避免逾期申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6月征期延长至16日
按照税局明确规定,6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6月16日。需在征期内申报的税种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不过,各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纳税人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或者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通知,按时完成报税工作。例如,部分地区可能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对个别税种的申报时间有特别要求。
二、6月30日前,两项重要申报必须完成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这关乎每一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将面临诸多不利后果。此前,就有不少纳税人均因未按时办理汇算清缴,被税局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对于需要补税却未按时办理的纳税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这一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评级,在未来的贷款、购房、出国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二)工商年检(企业年报)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里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等。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时间同样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则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若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时企业法人等在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三、其他近期涉税政策动态
(一)登录方式调整
4月25日后,广东、湖北、浙江等地电子税务局强制调整登录方式,纳税人需按照新要求进行登录操作,以免影响正常办税。例如,可能需要升级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者采用新的身份验证方式,如人脸识别等。具体操作步骤可在当地电子税务局官网查看相关指引。
(二)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延续
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经营压力。
(三)高温津贴发放相关情况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不少省市都以6月作为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像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湖北等。而在发放时长方面,在明确规定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发放,且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