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未注册(筹建期),发票抬头怎么开?
在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的筹建期,发票抬头的开具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以下是分场景的详细说明及操作建议:
一、以“拟注册公司名称”作为抬头
若筹建期已确定公司名称(即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核名),可尝试要求供应商将发票抬头开具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筹)”。
适用场景:
常用于与供应商提前签订合同、采购设备或服务的场景,例如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用品等。
注意事项:
需提前与供应商沟通,说明公司处于筹建期的情况,部分供应商可能要求提供核名通知书作为证明。
该类发票在公司注册后,需确保发票抬头与工商登记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仅多“(筹)”字样不影响),以便后续作为筹建期费用入账。
二、以“经办人姓名”作为抬头
若筹建期尚未核名或供应商无法接受“拟注册公司名称(筹)”,可暂以经办人(如股东、发起人)的姓名作为发票抬头。
适用场景:
小额费用支出(如差旅费、临时采购等),或供应商要求必须开具个人抬头的情况。
后续处理:
公司注册后,需由经办人提供费用支出的书面说明(注明费用用途、金额、与公司筹建的关联性),并附发票原件,作为筹建期费用入账。
税务层面,个人抬头的发票需符合“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原则,例如差旅费中的机票、酒店发票等,部分地区税局可能要求补充合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三、筹建期费用的财务与税务处理
财务处理: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发票抬头是“拟注册公司名称(筹)”还是个人),均需先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归集,待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可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或按不低于3年分摊计入损益。
示例分录:
支付费用时(以个人抬头发票为例):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公司注册后结转: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筹建期费用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一次性扣除,或按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扣除(不得低于3年),但需注意:
发票抬头需与公司名称一致(含“(筹)”字样),或个人抬头发票能证明与公司筹建直接相关(如经办人身份、费用用途说明),否则可能面临税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
增值税:若筹建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购买设备),公司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可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勾选认证(虽当前取消认证期限,但建议及时处理),进项税额可抵扣。
四、关键风险提示与建议
提前规划核名:
尽快完成公司核名,以便使用“拟注册公司名称(筹)”开具发票,减少个人抬头发票的比例,降低税务合规风险。
保留佐证材料:
个人抬头发票需配套保存:核名通知书、经办人任职证明(如股东协议)、费用支出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费用用途说明(加盖公司筹备组印章)等。
若涉及大额支出(如场地租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在公司注册后自动生效,费用由注册后公司承担”,并要求供应商在公司注册后补开抬头正确的发票。
咨询属地税局:
不同地区税局对筹建期发票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当地执行口径(例如个人抬头发票的扣除条件),避免后续汇算清缴时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