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导致的报废进项税能否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质量问题导致的报废,需判断其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进而确定进项税能否抵扣。具体如下:
可以抵扣的情形:若质量问题是由于生产工艺限制、技术水平不足、原材料本身特性等客观原因导致,并非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例如钢铁企业冶炼的合金钢,因技术水平限制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报废,相关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可以正常抵扣。
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霉烂变质等质量问题,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产品因质量问题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则属于“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的不得抵扣。例如食品生产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霉烂变质,最终因质量问题报废,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医药企业的货物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质量问题而被依法销毁,相应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