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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发布时间:2025-06-04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视情况而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固定资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率。


  但如果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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