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社保必须一致吗?”终于明确了!
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缴存基数应该是一致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来缴纳社保,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越高。
但在实际情况中,工资与社保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因缴费基数上下限导致的不一致:各地会根据当地社平工资设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通常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60%。若员工工资超过上限,需按上限缴纳社保;若低于下限,则按下限缴纳。例如,某员工月薪30000元,但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1228元/月,企业按21228元/月为其缴纳社保,这是合法的。
因人员调配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不一致:若员工在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被派到分公司工作,分公司负责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能提供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的证明等,证明不存在涉税风险,也是合理合规的。账务上可将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应付挂账,分公司可提供内部证据作税前列支。
不过,企业若故意以低于实际工资的金额缴纳社保,如未将津贴、奖金等计入社保基数,仅按基本工资申报,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补缴及滞纳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