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有何区别?
印花税的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主要在适用情形、申报流程、计税依据等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适用情形:
核定征收: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如实提供纳税资料,有完整的交易记录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纳税人。
申报流程:
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会下达《印花税核定通知书》,明确核定开始时间、纳税期限、核定税目及核定比例等。纳税人按核定标准缴纳税费,申报流程相对简单。
查账征收:纳税人需自行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向税务部门提供详细的账务资料、合同等相关凭证,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确定应缴纳的印花税,申报流程相对复杂。
计税依据:
核定征收:通常按照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计税依据。部分税目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金额,如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可能是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80%计征。
查账征收: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均要按规定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若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纳税期限:
核定征收:一般要求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申报,并于期满之日起10日或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期限由各地规定。
查账征收:一般在合同成立时贴花,对于采用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期限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准确性与公平性:
核定征收:计算方式相对简化,可能无法完全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经济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但对纳税人财务核算要求较低。
查账征收:能根据纳税人实际账务情况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可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收,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但对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和记账能力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