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数电票,有变!即日起,这是一份最新最全的建筑业税收政策汇总!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税收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近期,建筑服务数电票出现了新变化,与此同时,全面了解建筑业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合规运营、降低税务风险、提升经济效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奉上最新最全的建筑业税收政策汇总。
一、建筑服务数电票新变化
自2024年12月1日起,数电发票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将发票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
在建筑服务领域,数电票的开具和使用有了一些特殊规定。例如,税务机关会根据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若建筑企业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承接了大型项目导致业务量剧增,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予以调整。
在开具数电票时,建筑企业要准确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与建筑服务的实际业务紧密相关,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并且,数电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其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建筑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相应类别开具。
二、建筑业增值税政策
(一)税率与征收率
9%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的标准税率。这里的建筑服务涵盖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例如,建筑企业承接一项写字楼的新建工程,若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增值税税率即为9%。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会因进项抵扣情况而有所不同。
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同时,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这些情形包括: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为清包工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即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征收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其提供人工服务、材料销售、机械租赁等业务开具普通发票的征收率为1%。
6%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工程勘探、工程监理等服务,以及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6%税率计算。例如,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为建筑项目提供设计方案,若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13%税率:建筑行业中涉及大型设备的租赁(不带操作人员)和材料采购等带有贸易属性的业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比如建筑企业采购钢材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开具给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税率通常为13%。
(二)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例如,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当月取得建筑服务销售额1000万元(不含税),适用税率9%,当月购进建筑材料等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60万元,则当月应纳税额=1000×9%-60=30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相对简单,无需抵扣进项税额,适用于一些进项税额难以准确核算或业务较为简单的建筑服务项目。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当月取得建筑服务销售额30万元(不含税),适用征收率3%,则当月应纳税额=30×3%=0.9万元。
(三)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跨市承接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8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800-200)÷(1+9%)×2%≈11.01万元。
三、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税率
25%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大部分建筑企业适用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0%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例如,某小型建筑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其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00×20%=40万元。
15%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建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规定等。例如,一家建筑科技企业专注于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则其应纳税额=500×15%=75万元。
(二)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节能项目优惠:建筑企业如果参与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节能项目,如绿色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例如,某建筑企业当年投入研发费用100万元用于新型建筑材料研发且未形成无形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100万元可据实扣除外,还可加计扣除100×75%=75万元,相当于该企业当年因研发费用可多扣除175万元。
四、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工资薪金所得
建筑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累进税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例如,建筑工人小张月工资8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则小张每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1000=10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
建筑行业中存在大量劳务用工,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建筑劳务人员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20%=440元。若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800元。并且,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建筑业印花税政策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常见建筑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例如,建筑企业签订一份1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缴纳印花税=1000×0.03%=0.3万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若某建筑企业签订一份设计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则应缴纳印花税=200×0.05%=0.1万元。
租赁合同:如果涉及建筑设备租赁等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比如建筑企业租赁施工设备,签订租赁合同金额50万元,应缴纳印花税=50×0.1%=0.05万元。
了解并掌握上述建筑业税收政策,有助于建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准确进行税务处理,合理规划税务,降低税务成本,防范税务风险,实现健康、稳定发展。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税务管理方式,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