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今年盈利大、缺费用、或者超过小微标准了,我暂估点成本和费用、计提奖金等可以吗?暂估、预提成本费用,税务上需要证据吗?
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估成本和费用、计提奖金,但不能随意操作,且税务上需要相关证据来支撑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具体如下:
暂估、预提的可行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所以,如果企业确实有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凭证的成本费用,或者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计提的奖金等,可以进行暂估或预提,在季度预缴时按暂估数申报,无需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相关有效凭证。
税务证据要求
暂估成本证据:
交易真实性证明:需提供购销合同或协议,明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核心条款,证明业务真实存在。同时,要有物流或服务交付凭证,如货物运输单据、入库单、出库单等,证明货物已实际交付或服务已提供。
资金流水关联:若已付款,需提供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支票存根等;若尚未付款,需留存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说明未结算原因。
预提费用证据:
费用发生的法定或合约依据:应具备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费用项目、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例如,预提职工薪酬需附工资表、考勤记录;预提税费需附计税依据等。
费用真实性的辅助证明:可提供服务痕迹或成果文件,如咨询费预提需留存服务记录、阶段性成果报告;维修费预提需留存维修工单、现场照片等。同时,预提事项需经过内部审批,留存相关决议或部门审批单,证明符合企业内控规定。
企业应确保暂估和预提是基于真实业务,且证据链完整,否则可能被视为虚列费用,面临纳税调增、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