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都有餐费补贴,请问餐费补贴和工资一起发放,需要申报个税吗?可以做到职工福利费科目吗?
公司将餐费补贴和工资一起发放,通常是需要申报个税的,且一般应计入工资薪金科目,而不是职工福利费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是否需要申报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属于文件中规定免税范围的,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餐费补贴,属于个人所得,若随工资一起固定发放,应计入工资总额,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而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不过,如果企业的餐费补贴是用于内部食堂就餐,且能提供相应票据,属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且未向个人量化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但这种情况通常不是以现金补贴形式与工资一起发放,而是直接用于食堂运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