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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自查!加计抵减对委托加工进项有特别规定了

发布时间:2025-06-12

  根据相关政策,加计抵减对委托加工进项有以下特别规定:


  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加工销售额与进项处理:对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若受托企业满足政策规定条件,其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同时,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原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防止原材料进项税额重复计提:正常情况下,委托方自行采购原材料并享受相应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后开具的发票也可纳入委托方抵减基数。但如果委托方先将采购的原材料销售给受托方,受托方加工后再按含原材料价值的产成品开票给委托方,导致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被重复计提加计抵减,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原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不能加计抵减。


  企业在涉及委托加工业务时,应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处理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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