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还有什么方式?怎么处理?
私车公用除了前面提到的报销相关费用外,还有签订租车协议、发放车辆补贴、将车辆过户给公司等方式,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签订租车协议: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约定租金等相关条款。租金若每月不超过500元,免征增值税,凭收据即可税前扣除,但需注意价格要合理,否则可能存在个税纳税调增风险。若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签订协议,相关税务风险较小。员工收到租金后,需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与车辆使用权相关的费用,如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放车辆补贴:对于普通员工,企业可采用发放车辆补贴的方式。将补贴与工资一并发放,账务上计入工资薪金,凭相关制度标准和工资条即可税前扣除。但需注意,车辆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将车辆过户给公司: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老板或老板家属。私家车过户到公司名下后,车辆所有权属于公司,车辆价款、日常维护保养费、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的附加税费也免征。个人所得税方面,若转让收入不高于车辆原值,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