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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最新规定:2025年6月起,每个出租房屋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交这些税!

发布时间:2025-06-17

  根据2025年6月起执行的最新政策,出租房屋的企业和个人需缴纳的税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具体税种及税率根据房屋性质(住房/非住房)、纳税人类型(企业/个人)及地方政策差异有所不同:


  一、企业出租房屋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9%税率。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


  按5%征收率计算;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2.房产税


  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适用于向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


  出租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3.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并入企业利润,按25%税率缴纳(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


  4.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1%-7%(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的2%。


  5.印花税


  租赁合同按租金的0.1%贴花(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免征)。


  二、个人出租房屋


  1.增值税


  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月租金≤10万元(分摊后)免征。


  出租非住房:按5%征收率计算,月租金≤10万元(分摊后)免征。


  2.房产税


  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出租非住房: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部分地区如广西北海已明确执行)。


  3.个人所得税


  出租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税费-修缮费-800元或20%费用)×10%税率。


  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税费-修缮费-800元或20%费用)×20%税率。


  4.附加税费


  同企业出租,按增值税税额的1%-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


  5.其他优惠


  住房租赁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关键政策变化与注意事项


  房产税差异化调整:


  个人出租非住房(如商铺)的房产税税率从原4%或优惠税率统一调整为12%(部分地区已执行)。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仍享受4%房产税优惠。


  申报流程优化:


  部分地区(如乌海市、山西省)已上线线上申报平台,支持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登记及税款缴纳。


  地方政策差异:


  住房租赁企业认定标准、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要求由各地住建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制定。


  附加税费税率可能因地区不同(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合规建议


  精准区分房屋性质:


  明确住房与非住房用途,避免因分类错误导致税率适用不当。


  住房租赁需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及时更新申报信息: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地方政务平台(如“乌海24小时警局”)完成出租房屋登记及税款申报。


  留存租赁合同、不动产权属证明等资料备查。


  关注地方细则:


  例如广西北海等地已明确非住房出租按12%征收房产税,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住房租赁企业需向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资质,以享受增值税和房产税优惠。


  五、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2月发布,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地方政策(如广西北海、山西等地的具体执行细则)。


  建议纳税人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官网或咨询专业机构,获取最新政策解读及申报指南,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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