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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收代付电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有税收政策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5-06-18

  有的。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注意注意条件和证据链:代收代付证据链:1、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2、代收水电费的收据,注明属于代收代付。3、水电供应单位直接将发票直接开具给业主,你公司仅是代收代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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