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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被查了,罚款共632.88万元!6月起,这25个发工资的危险点,企业抓紧自查了

发布时间:2025-06-18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工资表的处理看似常规,实则暗藏诸多税务风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性质恶劣的企业骗取退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妄图通过虚构残疾人员用工人数、虚假发放工资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金额高达267.9万元。最终,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三项总计达到了惊人的632.88万元。这一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尤其是从今年6月起,企业在工资发放方面需格外留意以下25个危险点,务必抓紧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免遭受严厉处罚。


  一、人员信息方面


  1.虚列人员


  部分企业通过虚构员工身份,在工资表中增加不存在的人员,以此增加工资支出,意图多抵扣企业所得税,或是骗取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福利。这种行为会导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员数量与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出现较大差异。例如,某企业会计在编制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时,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却没有详细的人员明细,这无疑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怀疑。此外,还有企业为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故意隐藏真实员工人数,一旦被查实,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还有甚者,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来分解高工资,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这同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


  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及时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删除其信息。若未及时操作,仍在系统中为已离职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多申报个税,另一方面也会给离职员工在新单位的个税申报等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离职员工在新单位申报个税时,可能会因原单位未及时删除信息而出现申报异常,影响其个人纳税信用等。


  3.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未申报个税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工作,其取得的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然而,部分企业存在未对这部分人员收入进行申报的情况,从而产生税务风险。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虽免征个税,但如果他们在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如返聘工资等,需依法申报纳税。临时人员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若为劳务关系,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4.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未申报


  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时,若已代扣个人所得税,却未履行申报义务,同样违反相关规定。例如,企业委托外部人员完成某项设计工作并支付了劳务费,代扣了个税,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这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代扣代缴情况,也影响了税收征管秩序。


  二、工资发放方式及金额方面


  5.工资发放不符合规定


  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工资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和税务监管,选择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这种行为不仅难以证明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否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称只是个人账户的资金往来,劳动者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影响自身权益。此外,这种做法也逃避了税务部门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正常监管,一旦被发现,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等处罚。


  现金发放工资且无完备签收记录


  大量采用现金发放工资,且没有员工的完备签收记录,这使得税务部门难以追溯资金流向,无法核实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在税务检查时,企业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资确实发放给了员工,可能导致相关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引发对企业是否存在偷逃个税等问题的进一步调查。


  工资长期异常


  公司部分员工工资长期为0元、1元或者大部分员工工资都在5000元左右徘徊,这种情况极不正常,很可能是企业在故意规避个税。一些企业将员工工资拆分,一部分通过公户发放,另一部分让员工找发票报销来发放,试图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减少个税缴纳,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税法规定。


  6.补贴不申报个税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住房补贴、结婚补贴、生日礼金等各类补贴,应按照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但部分企业由于会计对税法不熟悉,或者故意不申报,导致少缴税款。例如,某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500元交通补贴,未将其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经税务检查发现后,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会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7.随意变更适用税目


  不同的收入项目对应不同的个税税目,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税目有其适用税率和计税方式。企业不能为了少缴税而随意变更税目。例如,将本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变更为“劳务报酬所得”,以适用较低税率,或者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经营所得”来降低税负,这些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严厉处罚。


  8.对申报收入数据随意加工,填报数据不实


  企业在申报员工工资收入时,应如实填写。但部分单位对政策理解错误,或者故意篡改申报数据。例如,在申报收入时填入已扣除三险一金和基本扣除数字,造成扣除项目重复计算,进而导致少缴税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或检查中一旦发现,将要求企业更正申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9.工资薪金与社保缴费基数不匹配


  社保缴费基数应与员工的工资薪金相对应。若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明显低于员工实际工资薪金,可能被认定为少缴社保。随着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的推进,这种差异更容易被发现。例如,某企业员工实际月工资为8000元,但企业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仅为3000元,这将面临社保部门要求补缴社保费用以及可能的罚款等处理。


  三、个税计算及申报方面


  10.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


  当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只能选择在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专项附加扣除。若企业在计算员工个税时,违规多次扣除同一专项附加项目,或者员工在不同单位都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就属于重复扣减,这会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11.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


  在计算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能出现各种计算错误。非主观的技术性错误包括金额填写错误、税率适用错误、扣除项目计算错误等;也存在主观故意通过错误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等手段,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计算错误,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都需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若涉及主观故意,还可能面临罚款。


  12.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作为法定的个税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部分企业存在部分员工虽发放工资但无正当理由未代扣个税的情况。甚至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也未代扣个税。还有些企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试图不履行代扣义务,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3.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采用一次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部分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该办法,为员工降低税负,这显然不符合规定。例如,某企业上半年以半年奖名义发放奖金并按年终奖计税办法申报,下半年又以年终奖名义再次按该办法申报,这种操作是违规的,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进行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14.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


  企业不能为了享受税收减免而虚构条件。比如虚构残疾人证明来减征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却仍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一旦被查实,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15.随意添加免税项目


  在个税申报表中,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实填写免税项目。目前,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免税项目的,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收入或扣除项目才能列为免税。但部分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申报表时随意添加免税项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行为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查处。


  16.党费、年金等费用填入其它项目


  党费不属于个税扣除项目,年金有专门的填报栏目。然而,部分企业在申报个税时,将党费错误地填入扣除项目,或者未将年金填入专门栏目,导致申报数据混乱、不准确,影响了个税申报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也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17.未按规定时间申报个税


  企业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若未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逾期申报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对企业在发票领用、税收优惠享受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18.未将外籍员工工资按规定申报


  外籍员工工资申报有特殊规定,其收入构成、扣除项目等可能与国内员工有所不同。企业若未按要求对外籍员工工资进行申报,如未准确区分境内外收入、未正确适用税收协定等,会产生税务风险,可能导致外籍员工多缴或企业少代扣代缴税款,面临税务机关的调整和处罚。


  四、其他方面


  19.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未代扣个税


  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需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未履行代扣义务,不仅股东需要补缴税款,企业也将面临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例如,某企业年终向股东分红100万元,未代扣个税,被税务机关查处后,企业需补缴20万元税款,并可能面临1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


  20.虚增人员分摊工资


  有些企业为降低高收入员工的个税负担,通过虚增人员来分摊工资,这是典型的偷税行为。比如,将一名月工资2万元的员工工资,分摊到5名虚构人员名下,每人每月申报4000元工资,以减少高收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1.以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工资


  部分企业为逃避个税和社保缴纳,让员工找发票报销来发放工资。例如,要求员工每月提供一定金额的餐饮发票、交通发票等,企业以报销费用的名义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税法规定,还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若发票来源不合法或与实际业务不符,企业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22.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工资费用


  一些企业通过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不合理交易,将工资费用转移到关联企业,以此调节利润和税负。比如,将本应由母公司支付的员工工资,通过与子公司签订不合理的服务协议等方式,让子公司承担工资费用,从而降低母公司的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这种行为会被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交易调整,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利息。


  23.长期零申报个税


  部分企业存在大量员工个税长期零申报的情况,且与财务报表数据和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这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纳税行为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重点评估核查对象。若企业员工薪酬长期为0元,可能被怀疑存在皮包公司虚开发票、规避个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


  24.工资表与实际用工情况不符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为公司真实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还会核实是否存在人员已离职、甚至已死亡等,但仍然在工资表中申报个人所得税,未及时删除人员信息的情况。若工资表与实际用工情况不符,企业将面临税务处罚,相关支出也可能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单位不发工资条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工资条不仅是员工了解自身收入构成和纳税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体现,企业不提供工资条可能引发劳动纠纷等问题。


  企业应高度重视工资表的合规处理,组织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对照上述25个风险点,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发展,避免因工资发放问题引发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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