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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6-19

  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需要根据企业是否实行医疗统筹来判断。具体如下:


  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已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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