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6-19
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通常可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注意,若企业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