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无需申报了!
“残保金,无需申报了!”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要按时申报残保金,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可免予缴纳,但通常仍需进行申报操作。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不过,如重庆市明确规定,即使是享受30人(含)以下免征政策,还是达到安置比例无需缴纳残保金,均需要按时申报。
此外,不同地区的残保金申报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例如陕西自2024年起,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湖南自2024年起,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广西则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申报方式通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
因此,用人单位应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和通知,按规定进行残保金申报,以免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