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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蔬菜,开具了免税发票,还可以同时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5-06-24

  不可以的。对于同一品种的农产品,不可以同时开具免税发票和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若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全部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参考: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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