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财务请马上转给全体员工!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否则影响明年到手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会影响员工到手工资,因此需要财务及时通知全体员工。以下是具体介绍: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确认方式: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4】,根据提示确认,核对信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若有变动或需新增项目,同样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扣除年度选择“2025”,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