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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酒水收到专票不能抵扣?茅台酒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税局这么回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根据税局相关回复及税收政策规定,外购酒水收到专票能否抵扣需视情况而定,茅台酒通常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具体如下:


  外购酒水专票抵扣问题: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且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因此,若企业外购酒水用于招待宴请或员工聚餐等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场景,收到的增值税专票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若企业购买酒水用于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对于非零售企业开具的专票可以抵扣,商业零售企业开具的专票则需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商业零售企业不得开具烟酒专票。另外,若企业购进酒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比如作为生产酒类产品的原材料,或者用于销售等应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票是可以抵扣的。


  茅台酒固定资产核算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茅台酒通常不符合这些特征,虽然其可以存放超过12个月,但并非“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且企业购买茅台酒一般是为了转卖、招待客户等,并非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因此,茅台酒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若购买目的是为了保值并转卖,茅台酒应作为存货,在库存商品中核算;若用于宴请客户,应记入业务招待费,按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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